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业集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2015〕43号),参照《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7〕2号)等规定,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 号),现就《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8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办公楼F202室,邮编:518054,联系电话:0755-3666855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duww@szqh.gov.cn。
附件: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