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推动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我市2017年颁布的首部综合信用立法《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委组织起草了两份实施细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益华大厦410室(邮政编码: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ongys@szmqs.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暂行规定》起草说明
3.《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征求意见稿)
4.《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