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等规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登陆我局官网“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88100321,传真时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angyuan@szhrss.gov.cn
附件:1.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