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更新对于公共利益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我委起草了《关于城市更新促进公共利益用地供给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借助市场力量,实现规划公共利益用地的移交,加大规划落实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质量。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关于城市更新促进公共利益用地供给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6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403室市城市更新局计划处(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gxj@szpl.gov.cn
附件:1. 《关于城市更新促进公共利益用地供给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城市更新促进公共利益用地供给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