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食品安全措施持续改进,根据食品药品重大民生工程“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应用资助项目”要求,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0月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深市质规〔2015〕9号),并于2016年修订后形成《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6年10月8日起正式公布实施。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资金计划等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结合2018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工作部署会议纪要以及相关处室工作安排制定了《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2018年)》(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2018年)(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5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戚菲收,联系电话:0755-83070112(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Fei@szmqs.gov.cn。
附件:1、《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2018年)》(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2018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