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试行)》将于2018年5月18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前海合作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工作,保持制度规范的稳定性,在总结实践执行情况,结合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基础上,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供应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 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305 号),现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 2018年5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深港创新商务中心A1门303室 肖先生收, 联系电话:36668837(邮编 51806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htdfc@szqh.gov.cn
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