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我局组织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将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8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深港创新中心A栋303室,联系电话:36667310(邮编518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qhtdfc@qh.sz.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意见。传真号码:0755-36667298。
附件: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