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和《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为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深气规〔2018〕1号)进行了修订。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2020年修订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2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气象路深圳市气象局302室收,联系电话:82511525(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angxiaoyong@weather.sz.gov.cn 。
附件:1.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2020年修订版)
2.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2020年修订版)修订说明
深圳市气象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