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构建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新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2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6室收,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dlyc@pn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