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月17日前通过反馈电子邮件(xiaoweimin@shenzhen.gov.cn)方式提出意见。
附件:1.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