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城市化原村委会和原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工作,规范不动产继受手续,简化办事程序,统一办理规则,我局牵头起草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不动产继受手续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不动产继受手续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3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E都B座裙楼4楼422室收,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uolm@pnr.sz.gov.cn。
附件:1.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不动产继受手续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2.《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不动产继受手续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不动产继受手续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不动产继受手续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