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秩序,规范外地巡游出租汽车在我市营运行为,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进出我市异地出租小汽车管理的通知》(深府办〔1998〕63号)原文件及城市发展、道路布局、客运结构等实际,重新起草了《关于规范外地巡游出租汽车在深营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关于规范外地巡游出租汽车在深营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3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zcggb@jtys.sz.gov.cn。
附件:1.《关于规范外地巡游出租汽车在深营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规范外地巡游出租汽车在深营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