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储备费用管理,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粮食储备费用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粮食储备费用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7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69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处(邮编518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88127403。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lswzcb@fgw.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粮食储备费用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粮食储备费用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