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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解民忧!法律服务中心新年开工首日获赠锦旗

来源: 日期:2023-01-3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1月28日是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年开工首日,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收到法律援助律师转交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经查询落款人名字,这才使得一宗2022年1月份受理指派的工伤类法律援助案件浮现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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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张女士于2021年7月17日入职深圳市某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注塑啤工一职,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2021年8月3日,张女士在公司注塑时右手拇指被模具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远节骨折;右手拇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受伤部位是右手大拇指。在张女士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为张女士办理参保登记,并补缴7月份社会保险。2021年9月27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女士属于工伤。2021年11月18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张女士为十级伤残。因在工伤事故后公司才补缴社保,2022年1月6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核准并支付张女士工伤医疗费及鉴定费合计884.8元,张女士依法享有绝大部分工伤待遇无法通过社保核准支付。工伤事故发生后,张女士多次向公司主张支付工伤待遇,均未得到公司的支持。

  自行维权无果后,2022年1月25日,张女士前往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经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审查,认为张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指派广东贞邦律师事务所李文华律师承办该案件。

  李律师接案后,详细翻阅张女士申请法律援助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初步掌握案件中法律关系与事实情况。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细节及问题焦点,承办律师主动与张女士进行面谈,当面为张女士进行法律分析,分析并计算其依法享有的工伤待遇项目和具体金额,以及因社保问题而无法由社保核准的工伤待遇的救济路径,并结合仲裁申请人举证要求,详细指导张女士搜集好工伤事故前后的工资发放银行交易明细、工资单、参保缴纳明细表等证据材料。

  在征求张女士意见后,2022年2月14日,承办律师以张女士为申请人,深圳市某模具塑胶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90457元。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查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后当即予以受理,审理期间因公司不服工伤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中止本案劳动争议审理。

  在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中,公司主张张女士为明知机器故障仍将手伸入模具中,不应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工伤认定案经行政一审、二审程序,两审法院均认为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案涉工伤认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初,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恢复张女士劳动争议案件审理。2023年1月9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法律援助律师积极协助张女士与公司方就待遇支付总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具体细节展开调解工作,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就工伤待遇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当即签订仲裁调解书。在签订仲裁调解书后第六天,也正是腊月二十四小年日,张女士全额收到公司方支付的工伤待遇款人民币72000元。

  2023年1月28日,兔年新年开工首日,为表示感谢,张女士通过法律援助律师向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送达了锦旗和感谢信,并在信中温情的写道:“是你们无私的帮助,让我的事情得以圆满解决.....因为有你们,愿做一个对社会有责任感的人,愿天下纷争再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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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光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风雨无阻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撑腰”,心系百姓,情润万家,始终把农民工维权工作作为重点,畅通维权“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服务。2022年,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及各街道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56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65宗(劳动争议案件346宗),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85宗,行政法律援助案件6宗,受援人总数达1723人次,接受法律咨询2902人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414.53万元,切实维护了辖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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