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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立第二家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

来源: 日期:2015-04-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5年4月,深圳市福田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强福田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的方案》、《福田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5月,福田区委统战部和福田区司法局共同设立“福田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组建“福田区少数民族法律顾问团”,挂牌在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正式运作,现有包括汉、苗、满、回族等民族在内的21位执业律师。福田区充分运用政府法律援助网络平台,调动执业律师工作热情,通过法律援助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开设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深圳第一家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成立于2012年7月17日,由市民宗局与市法律援助处联合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市法律援助处每周派出两名熟悉少数民族风俗和宗教习惯的律师到该站值班,民宗局在收到少数民族同胞的涉法问题情况反映后,会就其中的法律问题与律师进行商议,律师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如果有些案件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且案件的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则交由市法律援助处受理,法援处派出律师免费为少数民族同胞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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