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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1-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粤司规〔2017〕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12月14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2014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部署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三年多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广大法律顾问律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较好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项工作还存在组织实施工作不够扎实,律师服务针对性不强、工作机制不完善,服务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存在一定差距。

  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要求,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司法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对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发挥律师作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我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服务内容,继续健全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完善工作措施,压实组织实施责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我省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促进供需对接,提高服务针对性

  (一)科学整合律师服务资源。粤东西北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市,在积极发展壮大本地律师队伍的同时,要通过招募志愿律师、寻求对口支援的方式解决律师人数不够的问题,发达地区要予以支持和配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意见》“每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的要求,组织村(社区)和法律顾问律师做好双向选择;要综合考虑村(社区)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语言环境等因素,合理做好对口支援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安排工作。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视为已完成每年24小时的志愿服务。

  (二)全面实行精准服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镇(街)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摸清村(社区)服务需求,指导法律顾问律师制定次年年度服务计划,提高法律服务针对性和计划性。要发挥微信群的作用,微信群群主要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收集和挖掘法律服务需求,交流工作经验,指导法律顾问律师开展工作。要鼓励村(社区)评价较好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与村(社区)签订相对长期的服务合同,避免因法律顾问律师频繁更换影响服务效果。

  (三)做好省定贫困村服务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优先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或者担任省、市两级律师协会领导的律师担任2277个省定贫困村的法律顾问。要组织和引导法律顾问律师为省定贫困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修改完善村规民约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为扶贫资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济活动把好政策关、法律关。

  (四)探索建立非现场服务折抵制度。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办法,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律师通过到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和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时间工作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律师通过到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以及接听电话、回复邮件、微信、QQ等非现场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并形成工作日志的,每个月可以折抵不超过50%(4小时)的现场服务时间。

  (五)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方法。省、市律师协会要对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组织拍摄法治宣传微电影、纪录片,发放给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辖区法律顾问律师,以镇街为单位,结合宪法日、禁毒日、妇女节、重阳节等节日以及镇街赶集日、圩日、村(社区)“两委”换届、村(居)民代表大会等重要节点针对不同对象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法律顾问律师经过村(社区)同意,也可以通过自行刻录法治宣传(讲座)光盘或推送微视频等方式开展线上法治讲座,但每年开展到村(社区)现场法治讲座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三、完善制度机制,加大执行力度

  (六)发挥镇街司法所统筹作用。镇街司法所要主动整合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资源,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收集基层矛盾纠纷处置情况,加强对镇街维稳形势的研判,统筹指导律师开展工作;要及时进行政策解读,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解决具体问题提供指引和帮助。有条件的镇街要搭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与村(社区)法律顾问交流平台,实现镇村(社区)两级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共同推动镇街法律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

  (七)建立律师服务手机签到制度。省厅加快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系统功能,开发手机APP客户端,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公众号,开发手机签到功能,实行法律顾问律师现场服务“签到”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法律顾问律师现场服务时间的管理。

  (八)探索建立助理制度。鼓励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每个镇街辖区村(社区)数量,向市、县财政部门争取经费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司法所配备1至2名工作助理,专门开展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摸查、联系村(社区)“两委”以及对法律顾问律师的服务、监督、指导等工作。

  (九)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随机检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切实掌握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要建立督导检查问卷调查制度,通过随机向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或者推送调查问卷信息等方式,掌握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的真实情况,切实将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工作开展得好与坏的重要标准。要强化督导检查情况报告制度,每个季度的督导检查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镇街司法所落实每个月例行检查的规定,及时掌握法律顾问律师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十)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出台对法律顾问律师的考核办法,明确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时间和次数,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法律顾问予以扣减经济补贴、撤换等处理方式。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考核制度。要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律师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及执业诚信档案,在开展评优评先、项目分配、“两代表一委员”推荐等工作予以考虑。

  (十一)健全培训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要制定专门针对村(社区)律师的培训计划,分批、分期组织和落实村(社区)律师培训工作,要强化法律顾问律师岗前培训,明确律师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职责作用,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对社情民意的了解程度及与群众的沟通能力;要加强对镇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社区)联络员的培训力度。省律师协会要组织对担任2277个省定贫困村的法律顾问律师开展全员专题培训,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也要加强对担任2277个省定贫困村的法律顾问的培训和指导。

  四、大力宣传表彰,提高工作知晓度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和先进典型宣传纳入年度法治宣传、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专项宣传。在做好通过传统媒体手段开展宣传的同时,积极适应“互联网+”新形势,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等,加大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法律顾问律师要借助村务通APP、村(社区)广播站、村(社区)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村(社区)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十三)强化公示工作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按规定统一制作和悬挂公示牌,公开法律顾问律师基本信息,以及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监管部门及联系电话,让村(社区)法律顾问家喻户晓。省厅将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村(社区)的相关信息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开,各市也要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法律顾问律师到村(社区)开展工作的信息。

  (十四)完善奖惩制度。省厅统筹建立记功表彰制度,探索对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法律顾问律师进行记功表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对组织实施工作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省、市律师协会要建立年度表彰制度,定期对参与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表彰,有效调动律师积极性,提升工作精气神。加大工作惩戒力度,对法律顾问律师开展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该处罚的就处罚,该处分的就处分,绝不姑息。

  五、强化组织领导,提升保障水平

  (十五)加强请示报告和工作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放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位置,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宣传、财政、税务、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升保障水平,形成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合力。

  (十六)推动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律师经济补贴列入财政预算。要把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镇街司法所工作经费,建立“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工作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到边远山区和跨地区对口支援律师的经济补贴标准上浮制度等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

  (十七)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党委组织部门把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衡量基层组织建设的内容、宣传部门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宣传纳入公益宣传、综治部门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综合治理考评、政府民政部门把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范畴、村(社区)“两委”支持配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容,形成党委政府主导下的多个部门并抓、多种力量并举、多种资源并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保障机制,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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