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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警告案

来源: 日期:2023-01-16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罚决字〔2023〕1号
处罚名称: 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警告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变更合伙人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440000G348017187
法人代表姓名: 王振华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月10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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