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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寒冬罚款案

来源: 日期:2023-12-13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司律罚决字〔2023〕7号
处罚名称: 冉寒冬罚款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违规从事中国法律事务
处罚依据: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处罚裁量权基准(律师类)》序号36中违法程度情节较轻
处罚结果: 罚款5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冉寒冬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处罚机关: 广东省司法厅
地方编码: 510405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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