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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洪律师停止执业二个月案

来源: 日期:2019-11-01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罚决字[2019]8号
处罚名称: 杨智洪律师停止执业二个月案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违规向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
处罚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杨智洪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调查的行为,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减轻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停止执业二个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智洪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1 00:00:00
处罚机关: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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