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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峰律师警告、罚款4000元案

来源: 日期:2019-10-22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罚决字[2019]9号
处罚名称: 吴秀峰律师警告、罚款4000元案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庭参加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4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秀峰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8 00:00:00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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