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李银绪律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案

来源: 日期:2020-04-16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罚决字〔2020〕3号
处罚名称: 李银绪律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银绪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6 00:00:00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备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