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警告、罚款案

来源: 日期:2020-05-28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罚决字〔2020〕4号
处罚名称: 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警告、罚款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违法为辅助人员开具所函,指派辅助人员代理案件
处罚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44000007982372XQ
法人代表姓名: 张健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4月20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