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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景文警告案

来源: 日期:2020-06-03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司鉴罚决字【2020】5号-2
处罚名称: 蔚景文行政处罚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参与鉴定的实验测定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蔚景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处罚机关: 广东省司法厅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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