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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仰停止执业案

来源: 日期:2020-07-23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司鉴罚决字【2020】5号-3
处罚名称: 肖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1: 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收到出庭通知但未出庭,且不出庭回函理由不正当,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十三条
处罚结果: 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肖仰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广东省司法厅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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