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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吉松停止执业三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案

来源: 日期:2020-10-26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罚决字〔2020〕16号
处罚名称: 袁吉松停止执业三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案
处罚类别1: 停止执业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袁吉松在代理戴德文民事案件中,存在私自收取费用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结果: 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袁吉松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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