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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警告案

来源: 日期:2021-03-30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罚决字〔2021〕3号
处罚名称: 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警告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存在违反刑事案件不得风险代理收费规定的行为。
处罚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440000G34804353T
法人代表姓名: 郑永凤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3月29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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