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温健光警告案

来源: 日期:2021-04-26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罚决字〔2021〕5号
处罚名称: 温健光警告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存在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行为,温健光作为律所负责人,对律所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温健光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4月23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