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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警告案

来源: 日期:2022-07-27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罚决字〔2022〕12号
处罚名称: 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警告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收取律师费后,未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440000G3480410XT
法人代表姓名: 冯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7月21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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