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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0-01-0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9日

  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深编办〔2019〕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洋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19〕260号)的规定,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本市范围内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依法对违反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对违反海岛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对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依法对各类渔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

  5.依法对各类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行为进行查处;

  6.依法对渔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强制处置渔港内船舶、设施,采取禁止船舶离港或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强制措施;

  7.依法对违反渔业船员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8.依法对违反渔船监督检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行政法规

  1.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兽药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2.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3.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四)规章

  1.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4.广东省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深圳土地房产交易大厦9楼

  (二)咨询电话:0755-23965579;投诉电话: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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