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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0-06-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8日

  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承担宝安区烈士褒扬、优待抚恤、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烈士褒扬、优待抚恤、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行政法规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烈士褒扬条例

  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48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9996664;0755-2999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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