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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1-03-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3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3月2日

  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五)依法查处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行为;

  (六)依法查处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为;

  (七)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档案中介活动的行为;

  (八)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档案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7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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