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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1-06-0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0日

  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在行政执法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一、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的具体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以及执法依据,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布的权责清单为准。

  有关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为gdzwfw.gov.cn)查询,栏目路径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

  二、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2楼B2203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2879(律师)、0755-28088513(公证咨询)、0755-23761781(公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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