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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1-09-1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14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8日

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气象局在行政执法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一、深圳市气象局的具体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以及执法依据,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布的权责清单为准

  有关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gdzwfw.gov.cn)查询,栏目路径为: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地市权责清单—深圳市—深圳市气象局。

  二、深圳市气象局的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

  (二)咨询电话:0755-82511600;投诉电话:0755-2557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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