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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32号)

来源: 日期:2020-07-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3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26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一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如桂

  2020年6月1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

  经对本市现行有效法规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5年4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发布)

  二、《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7年5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发布)

  三、《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规定》(2007年5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发布)

  四、《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广告管理规定》(2007年5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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