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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报告

来源: 日期:2018-09-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多渠道听取民意、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法制办于2018年8月23日下午,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举行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网络立法听证会。现将立法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法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听证,主要议题包括:

  (一)建立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管理制度是否必要?如何实现全流程封闭管理?

  (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认证是否合适?是否应强制推广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员包括:

  (一)听证人。市法制办3名工作人员(副主任崔为民、环资法规处副处长陈辉煌、环资法规处副处长覃保珍)组成听证组,听证会由覃保珍主持。

  (二)听证陈述人。本次听证会邀请31名市民、13家企业参加,其中有15名市民、9家企业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列席人员。本次听证会还邀请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人员列席听证会。

  主持人宣布微信立法听证会开始,市法制办先就听证事项作了简要说明,随后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最后主持人对听证会作了简要总结。整个听证会历时一个半小时。

  二、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一)建立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管理制度是否必要?如何实现全流程封闭管理?

  非部门陈述人认为,建立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管理制度非常必要,一方面可以避免纸质联单不便保存、信息流转慢、易被污损毁改等缺点,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及综合利用的全过程跟踪机制,信息可追溯,通过追溯问责倒逼改进等。同时,为了更好地推广电子联单制度,建议政府部门要针对适用对象进行专门的推广培训。

  为实现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全流程封闭管理,非部门陈述人建议:一是应在源头、运输、处置三个环节上着力,引入“互联网+”工作模式,政府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将建设单位及项目审批、施工单位及施工具体情况、运输单位及运输的车辆、土方运量、路线以及末端受纳或者处置场所等信息纳入监管,实现全流程监控。二是电子联单系统与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平台相对接,实现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形成监管的合力。三是要根据建筑废弃物产生的源头不同,考虑不同状况下电子联单的具体操作和监管;同时考虑到电子联单全流程封闭管理对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要求较高,可以引入第三方进行运营管理,提高管理能力。

  (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认证是否合适?是否应强制推广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非部门陈述人认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认证比较适合,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一方面,专业技术工作交由专业机构做更为有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主要做好监管,明确认证的标准、程序,制定统一的认证标识,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大部分非部门陈述人认为,因存在制度有待完善、标准尚不统一、试行结果不明等问题,目前不建议强制推广使用综合利用产品,也可考虑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先行先试,起带头表率作用。也有部分非部门陈述人认为,为了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循环利用,必须强制推广使用,否则效果会大打折扣。

  三、处理建议

  (一)关于听证事项一的处理意见

  根据非部门陈述人的意见,我们将对《办法》中的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明确电子联单系统的管理部门、建立程序、应包含的相关信息、相关责任主体的义务、监管环节及具体要求,实现全流程封闭管理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

  (二)关于听证事项二的处理意见

  根据非部门陈述人的意见,我们将对《办法》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认证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对于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使用,采纳大部分非部门陈述人的意见,暂不作强制要求。同时,考虑到综合利用产品的循环利用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化和减量化,符合未来的发展趋势,结合部分非部门陈述人要求强制推广使用的意见,《办法》规定除了综合利用产品可以在政府工程先行先试外,政府也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制定相关的财政补贴、租金减免、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激励和优惠政策,以扶持和发展综合利用产品,加大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使用。

  下一步,市法制办将会同市住房和建设局继续修改完善《办法》,并尽快报请市政府审议。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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