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府立法 > 立法听证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通过微信平台召开《深圳市民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17-11-1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了加强民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提升立法质量,深圳市法制办拟于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民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微信听证会主要针对《办法》中公众较为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听证,主要议题如下:

  (一)哪些类型的无人机应当纳入监管;

  (二)对无人机采取哪些监管方式、措施更为科学有效;

  (三)纳入监管的无人机应当具备哪些技术功能;

  (四)《办法》禁限飞区以及飞行规则的设置是否合理;

  (五)立法应当对无人机驾驶员作出什么要求。

  二、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网上听证方式,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

  三、听证代表名额

  本次微信听证会的代表不超过80人,具体如下:

  (一)生产和销售企业代表20名(每个企业限1名人员参加,需上传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

  (二)市民代表60名。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企业和市民朋友,请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互动交流”--“微信立法听证”报名,并于2017年11月13日17:00至11月19日24:00期间登陆“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报名参加听证。

  本次微信听证会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听证代表,如报名人员未超过80人的,以实际报名人员作为参加微信听证会的代表。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我办将通过深圳市法制办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1.《深圳市民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简要导引

  2.深圳市民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