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报我局审查。经初步审查,我局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901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angw@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