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管理,推动停车智能化发展,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送审稿)》并报我局审查。现将《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610B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tanyg@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