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6月开始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现根据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部分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7项法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现将《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对照表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5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16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xiaosy@sf.sz.gov.cn。
附件:1.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7项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7项法规修正案
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7项法规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对照表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7项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doc
附件2.《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7项法规修正案.doc
附件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7项法规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