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送审稿)》并报我局审查。现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5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610B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tanyg@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