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三项规章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8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三项规章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2016年9月30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三项规章的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4年6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改,2010年12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第二次修订,2011年12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第三次修订)
二、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2006年5月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发布)
三、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2008年8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