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3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26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一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如桂
2020年6月1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
经对本市现行有效法规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5年4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发布)
二、《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7年5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发布)
三、《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规定》(2007年5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发布)
四、《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广告管理规定》(2007年5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