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深地税告〔2013〕21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3-12-17 | 实施日期 | 2013-12-17 |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3年第28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税务系统统一启用新版税收票证,除印花税票外原有税收票证(包括《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收费收款凭证》)同时停止使用。现将我局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启用新版纸质税收票证的种类、联次及规格
(一)《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一式三联,其票面尺寸241mm×152.4mm(其中内框尺寸210mm×110mm)。
(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一式三联,其票面尺寸241mm×152.4mm(其中内框尺寸210mm×110mm)。
(三)《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式三联,其票面尺寸241mm×152.4mm(其中内框尺寸210mm×110mm)。
(四)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一式两联,其票面尺寸241mm×152.4mm(其中内框尺寸210mm×110mm)。
(五)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一联式,其票面尺寸A4纸。
(以上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
二、相关说明
(一)以上5种纸质税收票证,除《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不作完税凭证用外,以上其他4种票证均可作完税凭证用;除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不作纳税人记账用外,以上其他4种票证均可作记账用。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为手写和计算机通用票证;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和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为计算机打印票证,手写无效。
(三)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替代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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