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盐田区政府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自行采购的背景、职责划分、实施主体、自行采购流程、项目验收和履约评价、内部控制、监督管理等内容共十四条。
二、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规范政府自行采购行为,提高自行采购效率,修订并起草《盐田区政府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1.顺应简政放权改革趋势,依据2019年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规定,提高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和采购人主要负责人、采购人办公会议的审批标准,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2.完善自行采购配套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增加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内容。
3.提高《盐田区政府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可执行性,结合政府采购中的实际情况,存在无法通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如需考虑地段因素的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等,新增采购人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直接实施的条件款项。
4.完善自行采购的程序,增加自行采购中公开招标的流程。
5.明确自行采购对外公告时限及内容,依规新增相关条款。
6.进一步提高自行采购的效率和效益,结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元以下,相应提高项目验收的标准。
7.政策有效期、规范性表述等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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