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7〕8号),对《申报指南》进行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一)定义
本《申报指南》所称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指对在我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的奖励。
(二)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深府〔2016〕8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继续设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奖励我市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创新人才奖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
根据《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编制了2020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具体的申报条件、程序等要求,用以规范本年度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
符合2020年度《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的,在我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单位资质:申报人应通过单位申报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应属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位、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及其他产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并具备《申报指南》所列明的资质条件之一。
2.个人条件: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指南》中关于在深工作时间、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未享受类似政策待遇等基本条件,并在具有申报资质的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总部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高校科研机构中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负责人。2020年证书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及获得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获得自主申报名额的企业,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报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上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奖励申报人数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经费,编制创新人才奖的年度奖励方案,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奖励发放时限
法定183个工作日办结。
(五)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申报承诺书》。
3.《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每位申报人1份)。
4.本单位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或生产经营所得收入证明文件。
5.申报单位2019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均需扫描上传系统。其中材料1—3,由申报系统依据企业填报内容生成,需按《申报指南》要求下载打印,签字用印完整。)
(六)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入“人才激励”,选择“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按要求填报2020年度单位信息后,为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全流程网上办理。
2.受理
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不予受理。
3.审核
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予以配合协助补充或完善申报信息和材料。
4.确定奖励方案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各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
5.发放奖励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的奖励方案,将奖励金划入获奖人个人账户。
三、注意事项
创新人才奖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如查实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取消申报人受奖资格,申报人自受奖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提出创新人才奖申请,对已经获取奖励的,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取消单位5年内组织申报评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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