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订背景
为规范盐田区科技创业园(以下简称科技创业园)管理,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深科技创新〔2012〕7号)精神,2016年2月,盐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盐田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深盐府〔201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3年以来,提升了科技创业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吸引了科技企业和人才来盐田区发展,对盐田区的创新创业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管理办法》存在对申请入园单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与科技创业园发展目标结合不够紧密、入园程序和流程不够具体和透明化等不足之处。故有必要结合盐田区实际,修订规范科技创业园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科技创业园的服务水平。
二、 主要目的
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政策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盐田区科技创新发展,提升盐田区科技创业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 起草思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产业兴盐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1年)》(深盐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盐田区科技创新发展。
四、 主要内容
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目的和依据、主管单位和管理和服务原则。
第二章入园条件。共3条,包括对入园项目的范围、基本条件的规定、入园项目所属产业领域范围以及优先入驻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第三章入园程序。共2条,包括租赁公告、材料收集、材料初审、初步入园项目名单及用房分配方案确定、材料复审、结果公示、异议核查、合同签订和入园手续办理等方式和流程。
第四章租金标准及优惠。共5条,包括新入园单位优惠期时限、延长优惠期的申请流程、评定依据、优惠期延长时限、过渡期房屋租赁价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其他优惠租金享受事项。
第五章园区管理。共4条,包括园区的财务和物业管理,入园单位的义务,及在园企业被终止合同和纳入征信系统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共4条,包括时间界定、解释权和实施有效期。
五、 亮点和特色
一是扩大和完善申请入园项目范围。完善申请入园项目应符合的基本条件。扩大入园项目所属的产业领域,结合深圳市产业结构优势和特点,明确为深圳市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海洋等未来产业。新增可申请优先入园的条款,从资本、人才、创新能力和企业资质四个方面遴选优秀科技项目优先入驻。
二是完善租赁方式和流程。新增企业资质证明和知识产权证明等入园申请材料,完善申请入园材料要求。细化入园流程,从租赁公告、材料初审、初步入园项目名单和分配方案、材料复核以及挂网公示,明确了区科技创新局和区科技创业中心各自职责和任务,保障遴选过程有序推进。保障遴选结果公开透明,对拟入园名单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异议并进行核查,告知核查结果。
三是优惠租金按照市场情况动态调整。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每五年对科技创业园租金价格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做到动态管理和服务。对优惠期限及申请优惠延长做了明确规定,过渡期则租金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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