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规范性文件解读

关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0-12-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广实施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5号,以下简称《省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技能人才培养主要分为学校培养、企业培养、校企合作三种模式。在学校培养模式当中,无论是技术标准、课程设置、实训环境还是师资力量等方面,与企业真实需求均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学用脱节、供需错位的问题较为突出。在企业培养模式当中,急功近利的现象较为普遍,所组织的职工技能培训大多数为“短平快”项目,局限于生产工艺的部分领域、部分环节、部分工序,缺乏对职业标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系统学习、系统训练。在校企合作模式当中,仍然突出学校本位而不是企业本位,存在着“重学历、轻能力,重理论、轻操作,重装备、轻实训”的“三重三轻”现象。

  为解决上述存在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选取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试点工作。我市于2016年启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共同培养技能人才。从试点实践情况看,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于促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健全完善企业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企业新型学徒制确立了以产业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深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改革,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

  二是有利于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培训教学改革。通过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教育教学改革,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供需对接、流程再造、产教融合”,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有利于形成政府、企业、学校协同育人工作格局。在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中,政府可通过职业培训补贴、学生实习补贴等方式,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协调育人机制,对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0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意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并在备案审核、培训监管、考核补贴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2019年7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省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为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我市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市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意见》和《省方案》对于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对象、程序和相关标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具体的备案规则、考核监管、补贴标准尚需各地进一步确定,我们根据上述二个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市的相关规则,确保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顺利落地。

  (一)关于培训备案

  《意见》和《省方案》要求实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施备案审核制度,但备案审核规则需由各地进一步明确。在《市办法》第二章中,按照规定,明确了我市的备案审核制度,具体细化明确了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学徒、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以及培养计划申报、培养方案和学徒备案的具体流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主要明确四个方面的要件:

  一是政府引导。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产业用人需求,制定公布年度学徒培养计划,引导企业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

  二是企业为主。赋予企业“三定”自主权,即自主确定培养方案、自主确定学徒、自主确定培训机构,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需求来制定培养方案,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主体作用。

  三是院校参与。规定凡我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均可承接学徒培训任务,发挥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推动培训机构主动提升办学质量来赢得企业培训订单。

  四是目录清单管理。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对企业基本条件和学徒培养计划的评审结果,在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限额内确定列入企业目录的企业和学徒人数。纳入企业目录的企业可申请备案。

  (二)关于培训与考核

  在《市办法》第三章中,主要按照《意见》和《省方案》有关规定,分别明确学徒培训模式、培训期限、培训过程管理、学徒和企业导师薪酬制度、学徒结业考核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围绕如何实现“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进一步明确了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重点明确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建立“企校双制”培养模式。明确以“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工学交替”为基本培训制度,鼓励采用任务式培养、“互联网+”远程培训、弹性学制等方式,建立符合学徒工作和生活特点的行之高效的培养模式。

  二是赋予学徒“双重身份”。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学徒工资,体现“入企即入校、招工即招生”的新型学徒制特点,体现学徒既是员工又是学生的“双重身份”,维护学徒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培训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建立培训台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学徒培训质量。

  四是确立“宽进严出”制度。规定学徒应按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和标准参加结业考核,企业自主组织开展结业(毕业)考核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派员监督,并指导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评价规范。

  (三)关于培训补贴

  在《市办法》第三章中明确学徒培训补贴标准、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在附则中明确资金来源。

  一是确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补贴规则。企业根据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申请学徒培训补贴,推动企业自觉加强学徒培训质量,防止企业随便应付甚至骗取套取补贴的行为。

  二是确立分级分档的补贴标准。按照《意见》关于“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5号)每人每年4000元—8500元的标准,结合深圳实际,确定3个等级的学徒培训补贴标准。首先,基于职业(工种)的技术含量,拟定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的学徒补贴分别每人每年5500元、7000元、8500元;其次,给予企业培养人才空间,中高级技术工人培养期为1—2年,技师培养期可延长至3年。

  三是确立“提前预支、事后结算”的补贴程序。企业可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学徒培训备案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预支20%的补贴金额。在补贴资金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发放预支补贴帮助企业顺利启动实施各项培训,通过事后“多退少补”激励企业提高学徒培养合格率。

  在补贴资金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发放预支补贴帮助企业顺利启动实施各项培训,通过事后“多退少补”激励企业提高学徒培养合格率。

  四是明确学徒补贴资金来源。《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今年,国务院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的管理规定,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从专项资金中列支。考虑到技能提升行动截至2022年,而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为保障资金来源,在本《办法》附则中明确“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各区(含国家、省、市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或者符合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其他资金渠道列支”,2022年开始,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是明确了追回资金的主体单位。此前送审稿第25条规定“企业存在逾期未退还补贴差额、骗取或者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考虑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未明确追回补贴资金的执行主体,此稿修改为“企业存在逾期未退还补贴差额、骗取或者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并录入企业征信系统”。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