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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4-03-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相关背景

  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激活发展新动力,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全面振兴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建成后发优势明显的科技、产业创新引领区,集群优势凸显的新兴产业核心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编制形成了《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实体经济二十条》),以及配套的《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产业用房实施细则》)、《深圳市坪山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产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体经济转型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

  二、政策申请对象及内容总结

  《实体经济二十条》及配套文件的资助对象原则上均为在坪山区注册并合法经营、工作或对坪山区经济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对有意向在坪山落户的先进制造类、生产性服务业类、生活性服务类企业重点关注招商引资专项资助。

  对产业规模较大的先进制造类、生产性服务业类、生活性服务类企业可重点关注发展总部经济奖励、培育骨干企业奖励等条款。

  对成长速度较快、正积极转型升级、开拓市场的企业,可重点关注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奖励、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资助、培育企业上市资助等政策。

  对积极创优争先的企业,可申请品牌质量创优奖励、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奖励等政策。

  对金融类机构和行业组织,可申请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奖励或发展优秀行业组织等政策。

  对战略性新兴及未来产业、金融、商贸、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会展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可根据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相应政策条款申请资助。

  对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资助的企业,可根据《产业用房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条款进行申请。

  对推动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区属国企和社区股份公司,重点关注《集体经济转型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条款。

  三、《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政策内容解读

  (一)招商引资专项资助

  为吸引优秀企业、重大项目落户坪山,对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制定了专项招商引资政策。

  针对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项目落户的,按照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总部、上市企业总部、年产值规模10亿元以上企业,以及获得深圳市资助的总部企业和产业链薄弱环节或重点项目等类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和相应的用地用房专项资助。

  针对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项目落户的,按照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全国连锁百强”企业分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社区连锁超市或产业集聚区内生活配套设施等类别,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专项资助

  为优化坪山区产业发展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制定了发展总部经济奖励、培育骨干企业奖励和中小微企业奖励三项政策。

  对认定为坪山区总部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认定奖励基础上,还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购房资助和或500万元的租金资助。

  对首次入选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企业,产值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50亿元以上企业,以及产值100亿元以上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50-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三)激活企业发展活力专项资助

  为鼓励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全面激活企业发展潜能,制定了“品牌质量创优奖励、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奖励、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奖励、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资助、培育企业上市资助及其他资助”等七项政策。

  对获得中国、广东深圳市或区政府质量奖,中国或广东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质量水平相关认证证书,以及“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称号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升级的企业,按照改造升级的固定资产投入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采用融资租赁或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升级的,给予融资租赁成本或基准年利率30%,最高300万元资助。

  对工业设计企业获得上级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或工业设计奖励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企业、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购买销售企业,按市资助额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500万元配套奖励。

  对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举办重点经贸活动或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企业,按照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区政府组团参展的,给予全额资助。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市级保费资助9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企业上市的,按照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给予500万元资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助,成功转公开发行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35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对承担军工研发项目或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军民融合企业,按照市级资助标准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上年度在坪山区产值20亿元以上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专业服务企业的高管,按个人对地区经济发展贡献,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

  (四)完善产业服务配套专项资助

  为提升产业服务水平,支撑产业发展,制定了优化企业融资奖励、发展优秀行业组织奖励以及支持产业转移和对口帮扶三项政策。

  对辖区内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根据为坪山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补偿、贷款保证保险的额度,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在区内注册的基金或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坪山区企业累计超过3亿元,按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风险代偿。

  对产业联盟、产业类行业协会落户坪山一年后,给予20万元资助,对上述组织在坪山区主办、承办区级以上高峰研讨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五)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助

  为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壮大,形成产业集聚发展优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和服务贸易业、商贸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和会展业7类产业,从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办公用房补贴、评奖创优、配套奖励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政策措施。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年产值和增长率分层次,按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该领域内的特色工业园,按市级资助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奖励。同时,对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产业领域内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实际运营经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金融业企业和机构,按照企业规模、类型,给予最高300万元落户奖励,以及最高100万元的购房或租房资助。对在坪山区开展中小企业融资配套服务活动的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组织,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以及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同时,鼓励坪山区内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辖区企业,对单个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构,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100万元,年度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现代物流和服务贸易企业,经国家、省、市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重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按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或项目,按照市级资助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奖励。

  对商贸企业,对“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五星级酒店,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电子商务企业,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示范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改造项目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市级资助给予最高25万元配套资助。

  对专业服务业企业,符合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会展业企业,在坪山区举办经贸展会的,按租用场馆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获得UFI认证的坪山区举办的经贸展会和坪山区展览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

  四、《产业用房实施细则》政策内容解读

  《产业用房实施细则》主要有8个章节,包括职责分工、筹集建设、交易规则、资助条件、资助规则、监督调剂等主要内容,重点如下:

  (一)资助条件

  对符合《产业用房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资助。

  科技创新企业具体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空间载体运营机构、科技协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科技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以及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

  制造业企业按照租赁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类型设置不同的条件,租赁厂房的,按建筑面积计算上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1000元/㎡以及工业产值贡献不低于20000元/㎡;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建筑面积计算上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2000元/㎡以及工业产值贡献不低于30000元/㎡。

  服务业企业申请租赁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应符合按建筑面积计算上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2000元元/㎡。

  (二)资助标准

  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企业资助额度应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30%-70%,具体资助额度参照《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资助标准》以及《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执行。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租金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交易规则

  结合产业用房管理的实际情况,将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由原来的事前审批分配,改为市场配置,事后补贴的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引导社会主体引进符合坪山区产业导向的企业,根据入驻企业效能进行核准和租金补贴,促使产业载体的高效配置。

  五、《集体经济转型实施细则》政策内容解读

  《集体经济转型实施细则》主要有 7个章节,包括改造资助、租金资助、引进奖励等主要内容,重点如下:

  (一)改造补贴

  在参考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7年2月的信息价基础上,对改造后为不同用途的产业空间分别设定补贴的补贴基准,更为合理和全面。此外,为强化对社区集体经济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在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所获改造工程补贴标准中加入了是否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是否公开招标的条件。

  (二)租金补助

  为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主动配合区委、区政府及区产业主管部门开展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修订版政策中加大对空置及免租期间的租金补助,减轻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引进优质企业、改造期间的资金压力,增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积极性和配合度。考虑到市场价格的浮动,政策中设立按原租赁合同中租金价格100%的标准给予其空置及免租期间的租金补助基准。

  (三)引进奖励

  坚持“高、新、软、优”的产业导向,抓好招商引资工作,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主要从引进企业所属行业类别、企业技术含量、企业产能高低三个方面作为奖励标准,对引进不同类型的企业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予以引进奖励,其中对引进国家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优质产能企业,按引进企业的营业收入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区属国企对社区集体物业开展招商推介活动的,单次活动按实际费用的70%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单个公司全年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同时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为辖区内的优质企业提供优质的配套服务,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资助方式

  所有资助项目均采用核准制,事前量化扶持标准,事后补贴,最大限度压缩扶持资金分配中的主观自由裁量权。

  (二)获资助后迁出限制

  年度获得扶持资金额度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供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3年内不迁离坪山区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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