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相关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结合目前政策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各单位反馈的宝贵意见,我局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根据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及时对《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条款,突出政策支持重点,从而更好地结合坪山区产业和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推动实体经济实现新一轮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若干措施》的修订是为了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激活发展新动力,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做强做优,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全面振兴实体经济发展。具体包括以下任务:一是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增强区域经济质量优势;二是支持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方式,加快建立绿色生产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三是积极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做优做大做强,带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环境,继续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不断完善产业支撑结构。
三、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一)《若干措施》前言部分修订内容解读
1.2018年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
2.2018年12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
为了与上级政府最新政策保持一致,此处做了修改。
(二)《若干措施》第一章“优化产业空间配置”修订内容解读
1.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条款表述在征求意见阶段已修改。为与上级政策表述一致,故将原条款内容“重点产业项目除配套商业以外的建筑类型,出让底价按照评估价的70%确定”修订为“属区认定的重点产业项目,适用深圳市或坪山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相关规定。”此外删除“力争5年内释放10平方公里以上产业用地空间,未来5年内新增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新型产业用房。”等非措施性表述。
2.《深圳市坪山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产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对股份合作公司、区属国企有明确的界定,而《若干措施》原条文中“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区属企业”的表达方式会使政策适用范围产生争议,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区属企业”修改为“股份合作公司、区属国企”。
(三)《若干措施》第二章“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修订内容解读
超大规模企业是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加大对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企业的奖励,有利于推进大型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激励企业为坪山区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多贡献,突显坪山区作为东部中心的地位。为了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将原政策条款调整为“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对全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0万元奖励”
(四)《若干措施》第三章“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修订内容解读
1.《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规定:“实施重大项目同步奖补”。目前,我区政策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的资助力度相对较低,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1000万元,应当结合市级政策和区实际情况重点奖补。
2.清洁生产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和客观要求,有必要对清洁生产项目进行支持。经过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调研,了解到企业在污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存在困难,需要政府强化企业服务,加大扶持力度。新增政策条款“对企业建设环境保护处理设施或工程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园区物业实施促进驻园企业环保生产的环保类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3.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和辖区企业需求,将技术改造奖励比例由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0%调整为20%,并增加政策条款“对年度完成1亿元(含)以上额度的技术改造和10亿元(含)以上额度的工业投资项目,给予企业最高5000万元资助”。
4.2018年6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8〕11号),明确要求支持企业上市以及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上市并购重组流程复杂,其中所涉及的法律、评估、审计等中介服务收费较高,为了鼓励支持我区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增加政策条款“支持上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评估、审计等中介费用,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五)《若干措施》第四章“完善产业支撑结构”修订内容解读
1.为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鼓励企业通过信贷融资扩大规模,提质增效,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增加内容“对企业通过信贷融资扩大规模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支持。”
2.为使政策表述更为准确、清晰,将原政策条文中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明确为“政府引导基金”。
3.根据2018年9月5日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及前期调研了解到的情况,“无人便利店”、“无人超市”一般面积较小,具有项目施工时间短、可24h营业、品类较丰富等特点,极适合布局在我区小型工业园区、城中村等生活配套相对落后区域,以满足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增加政策条款“对在坪山区开设‘无人超市’、‘无人便利店’等创新型商业新业态门店的企业,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4.原政策条款与《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中“落户坪山区后第一年或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形成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表述不一致。为了政策表述的准确性、完整性,将原政策中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修改为“第一年或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5.我区在建、已建的楼盘中商业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仅2家,超过4万平方米不足5万平方米的1家,超过3万平方米不足4万平方米的3家,如果仅针对5万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运营企业给予奖励将影响运营企业积极性。因此将原政策条文中的“对于新开设的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调整为“对于新开设的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四、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解释。《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坪府规〔2018〕4号)同时废止。涉及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的,若《坪山区关于促进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同一事项符合我区其他专项产业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新政策更为完善、时效性强
在《若干措施》修订过程中,积极配合上级政策调整,修订不合时宜的政策内容。比如2018年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2018年12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为了与上级政府最新政策保持一致,《若干措施》也相应地做了修改。
(二)新政策支持重点更为突出、扶持力度大
此次修订根据我区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加大对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扶持力度,比如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对全区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0万元奖励。同时,对年度完成1亿元以上额度的技术改造和10亿元以上额度的工业投资项目,给予企业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企业建设环境保护处理设施或工程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园区物业实施促进驻园企业环保生产的环保类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三)以需求导向为核心、兼顾供给侧
坪山区此次产业政策修订进一步结合坪山区的特色和企业的需求。比如,由于区内连锁企业分店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面积较小,原条款门槛相对较高,基本难以有单位可获得资助,因此降低相应条款的申请门槛。同时,充分发挥政策的供给导向作用,着力解决战略性、长远性的问题,比如对上市企业并购重组的奖励等。
(四)政策内容更为科学、可操作性强
《若干措施》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当前我区经济发展阶段,适时调整相关内容,使政策更具科学严谨和可操作性。例如,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区属企业”修改为“股份合作公司、区属国企”。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奖励政策条文中,将政策申请门槛条件由“5万平方米以上”调整为“1万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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