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股东的切身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办发〔2013〕9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现状,我局修订了《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强化股份合作公司的规范管理,原坪山新区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坪发〔2014〕2号)(简称《意见》),该《意见》较好地强化了政府监管、规范了股份合作公司的日常运营。随着坪山行政区的成立以及新形势的变化,《意见》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须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适应“新区转区”的需要。2017年为坪山成立行政区,原新区时期的制度已不适宜在行政区继续适用,应当及时修订完善。
二是与相关政策法规衔接的需要。党的十九大将“党领导一切”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写入党章,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上的核心作用须在 “三资”管理文件中充分体现。
三是预防基层腐败的需要。强化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管,对从源头上预防基层腐败问题、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修订《意见》,进一步规范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办发〔2013〕9号)
三、目标任务
充分保障股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加强信息公开,促进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为完善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依法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增加基层党建相关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为充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必要强调基层党组织在“三资”管理中的领导、支持、监督作用。本次修订,增加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三资’管理的作用”相关内容,明确股份合作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基层党组织实质性研究,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股份合作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第三部分第(一)点]。
(二)独立制定重大事项监管制度,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
为规范股份合作公司“三资”运营处置,保障基层稳定,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对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考虑到原重大事项相关内容比较零散及不够细致,我区有必要单独制定《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办法》,对重大事项监管内容进一步完善。由于《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办法》中对重大事项目录已有规定,故本次修订删除了《意见》中关于重大事项目录清单的部分。
(三)增加“三资”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部门监管
根据深圳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建设运用工作检查情况反馈和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本次修订,增加了综合监管系统管理责任分工等内容,明确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及区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在集体经济综合管理系统运行中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第五部分第(一)点]。
(四)增加街道组织实施审计的相关内容,加强内部审计
由于区审计部门职能调整,本次修订,删除了《意见》中“一年一审计”的相关内容,将区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股份合作公司的审计工作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增加任中审计的规定,由区审计部门对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审计工作给予指导。同时,根据职能分工,增加由股份合作公司监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经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的规定[第六部分第(一)点]。
五、解决的问题
主要为股份合作公司日常运营和内部监管提供指引,解决股份公司在运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并保证股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六、实操注意事项
1.如何实行资产资源进平台集中交易?
整合、完善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股份合作公司资产资源交易要纳入交易平台统一实施和监管,将较大面积或大额租金物业租赁、大宗固定资产采购和大宗服务采购等资产交易项目,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建设、城市更新等资源交易项目,纳入集中交易范围。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规定。
2.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的审计监督工作如何进行?
要加大股份合作公司审计监督力度,公司监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份合作公司经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股份合作公司年度财务审计、任中及换届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审计结果作为调整公司经营业绩、兑现绩效薪酬的依据;区审计部门对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为社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把好关。
3.利益回避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股份合作公司不得将公司的建设、经营项目直接发包给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任职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经济活动。公司集资委要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对集体资产和集体股管理行使建议权、质询权、监督权;公司监事会要定期检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对公司“三资”管理、运营处置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股份合作公司查找重点环节的经营风险、廉洁风险,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4.如何严肃查处“三资”管理违纪违法行为?
《意见》健全了协作办案机制,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牵头,集体资产管理、审计、经侦等部门配合,严肃“三资”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给予警示谈话、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方式,或者建议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理;违反党纪的,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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